进入11月份,供暖供气、用火用电等需求旺盛,因用电、用火不慎引发火灾风险高企;进入年底,各类建设工程赶进度、抢工期,易发生坍塌、高处坠落和板房火灾事故;大雾天气增多,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增加。现发布两起事故通报,请各部门单位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一、湘潭经开区广东XX建设有限公司“6·4”高处坠落事故
1.事故简要经过:2025年6月4日14时05分许,XXXX建设有限公司在XXXX(湘潭)有限公司的五厂二楼洁净车间进行施工作业时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98万元。
2.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罗某在二楼装修项目西北侧第五轴的弱电间夹层内安装桥架过程中,未严格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和《夹层作业申请单》明确的作业风险、安全措施要求,未辨识高处坠落风险,未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安全帽、使用安全带,踩塌靠墙侧的吊顶盲板高处坠落,受重伤致死。
间接原因:
一是深圳市XXXX工程有限公司违法承接劳务工程项目,未能有效监督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
二是广东XX建设有限公司将生产经营项目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深圳市XXXX工程有限公司,广东XX建设有限公司未能对深圳市XXXX工程有限公司有效履行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职责,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未按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且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未严格到岗履职,安全交底和教育培训不到位。
3.追责问责情况:由湘潭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雨湖大队对深圳市XXXX工程有限公司和广东XX建设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依法调查处理,由湘潭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依法对东莞XXX公司依法调查处理,湘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湖南XX公司依法依规调查处理,8人被追责问责。
二、XX大学综合实验大楼地下车库雨棚加装工程项目“5·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
1.事故简要经过:2025年5月5日16时30分许,湘潭XXXX工程有限公司在XX大学综合实验大楼地下车库雨棚加装工程项目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伤者张某经抢救无效于2025年5月13日死亡,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13.55万元。
2.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1.违章作业。张某在距离地面垂高2.7m且无可靠安全防护设施的地下车库钢架雨棚顶作业,未按标准佩戴安全帽和系挂安全带。2.缺乏安全防护措施。作业地点地下车库雨棚顶未按标准设置可靠安全防护设施且无安全带可靠挂点,空洞下未设置坠落防护措施。
间接原因:
一是湘潭XXXX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主要负责人履职不到位。
二是XX大学履行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职责不到位,未有效督促施工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施工现场安全检查不到位,未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排查整改不按规定落实临边防护、洞口防坠措施,作业人员未佩戴安全帽、未系挂安全带违章作业等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追责问责情况:由湘潭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雨湖大队依法对湘潭XXXX工程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依法调查处理,4人被追责问责。
工作建议: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抓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重点时节安全生产工作。紧盯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抓住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等,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要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认真研判安全风险,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要谨防盲目赶进度等因素,增加安全生产风险、隐患。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要加强对员工的人文关怀与心理疏导,合理安排作息与劳动强度,避免因疲劳或情绪波动导致的操作失误;二是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科学调整施工与生产进度,不盲目追求速度进度,确保每一个环节都符合安全标准;三是要持续开展风险评估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四是要强化安全教育培训,使安全操作成为广大从业人员的自觉行动,真正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次操作、每一个细节之中。
责编:易阳思
来源:雨湖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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